广西中职评聘新规落地 桂人社规4号打通衔接堵点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厅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深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桂人社规〔2025〕4号),对全区各级中等职业学校(含职业教育中心、中职教研机构)教师职称制度作出系统部署。对在中职一线任教的老师来说,这次改革把层级设置、评价标准、评聘衔接都重新理了一遍,本文按方案原文把关键内容拆开讲清楚。非公办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也可参照本方案参加职称评审。
一、层级设置:从员级到正高级讲师五级贯通
改革后中职教师职称与专业技术岗位等级一一对应,正高级讲师对应一至四级岗位,副高级(高级讲师)对应五至七级,中级(讲师)对应八至十级,助理级对应十一至十二级,员级对应十三级。方案明确正高级讲师从严控制,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逐步达到合理比例。改革前已取得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但未被聘用到相应岗位的人员,聘用时不再需要经过评委会评审,各市、各单位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办法,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二、师德首位:违规零容忍,取消资格不少于24个月
方案把师德放在评价首位,对违反师德规范的人员实行"零容忍"。评审条件明确:对违反师德规范相关规定受到处分的教师,取消其职称评定资格,取消资格的执行期不少于24个月;申报后被发现有相关情形的,评审结果不予确认。评价方式上采取教学水平评价、面试答辩、专家评议、实践操作、业绩展示等多种形式,并加大学校日常考核的评价权重。
三、不唯论文:代表性成果多选一,双师型可贯通
方案明确切实改变过分强调论文、学历、课题项目的倾向,探索代表性成果评价:专业建设方案、教学标准、人才培养方案、教学设计、教研报告、技术报告、论文著作、专利成果、竞赛成绩、教改典型案例等多种形式成果,经认定属于高水平业绩的,均可作为代表性成果,重在质量、贡献与影响力。同时允许所教专业或所学专业与教师资格证标注不一致的教师参加评审,服务"双师型"队伍建设。企业实践方面,专业课教师须具备每5年累计不少于6个月或每2年累计不少于2个月的一线实践经历;公开招聘的具有3年以上企业工作经历并具有高职以上学历的教师,***评审时可参考企业经历和业绩直接评定相应层级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中初级不作要求,高级不作统一要求。教师系列的论文与破格口径此前已有梳理,可参考站内教师评副高的论文与破格要求说明。
四、评聘衔接:结构比例内评审,过渡直接对应
中职教师职称评审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不再进行与岗位聘用相脱离的任职资格评审,通过评审的教师要及时聘用到相应岗位并兑现待遇。新老衔接上,原专业技术职务按统一后的对应关系直接过渡,填写过渡登记表、公示无异议后存入个人档案。关于资历年限的计算口径,可对照站内广西职称资历年限足年足月计算说明。
温馨提示:本方案适用于全区各级中职学校从事教学及相关管理工作并具备规定教师资格的人员,评审条件全文见方案附件。改革后各地各校的年度部署文会陆续明确具体安排,建议老师们留意所在单位与主管职改部门的通知。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厅《广西壮族自治区深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桂人社规〔2025〕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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