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中小学教师中级职称 11月6日17时系统关闭

兴安县2026年度中小学教师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工作已正式启动。根据兴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兴安县教育局联合印发的评审通知,本年度中级职称申报系统将于2026年11月6日17:00关闭,逾期视为放弃。本文结合桂林市年度部署与兴安县具体安排,梳理申报范围、关键时间、材料清单与高频问题,供兴安县辖区中小学教师对照准备。

一、申报范围与推荐比例

在兴安县辖区内的中小学校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符合相应条件的在职在岗教师均可申报,覆盖范围包括公办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校外教育机构、电化教育机构及教师教育研究机构中从事中小学教育教学的人员;民办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参照执行。城区公办中小学校按评聘结合要求,在岗位结构比例内按不超过1:3的比例推荐符合条件教师参评;民办及社会力量办学校评审管理模式不变。

二、关键时间节点:11月6日17:00系统关闭

申报按以下节奏推进,建议预留修改余量、避免踩线:

1. 个人准备与申报:2026年9—10月,尽量在审核阶段前提交;
2. 县教育系列职改办接收审核:9月29日—10月26日;
3. 县职改办接收审核:10月27日—11月6日;
4. 11月6日17:00后申报系统关闭,逾期视为放弃;
5. 组织评审与公示:11月中旬至下旬,结果在兴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
6. 结果确认与证书:12月上旬报桂林市职改办批复,12月底前核发电子证书。

三、材料与继续教育硬要求

评审条件按《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评审基本条件》(桂人社规〔2025〕2号)执行。继续教育方面,每人每年不少于90学时、专业科目不低于三分之二,申报前须完成2026年度公需科目与2025年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近五年按桂教师范〔2016〕18号登记学分。民办及公办非在编教师原则上须有在申报单位连续6个月以上(不含申报当月)养老保险缴费记录。资历年限按足年足月计算,从现职称授予时间次月起至2026年12月31日,相关口径见站内资历年限计算方法说明。

四、常见问题

问1:乡村学校教师需要论文吗?通知明确,对乡村学校教师职称评审不作论文、课题项目、奖项、头衔称号等刚性要求,侧重考察教书育人实绩,并提高实际工作年限考核权重,引导人才向基层一线流动。

问2:区外取得的职称能直接用来申报吗?在自治区外取得职称、流动到兴安后仍从事相同系列工作的,原则上须先办理重新确认;不再从事原系列的,由单位核实真实性后可跨系列申报或转评,均按桂人社规〔2021〕11号执行。

问3:同一年能报两个中级吗?不行。专业技术人员同一年度只能申报评审一个同级别职称,多报者该年度所有评审结果无效。

五、注意事项

一是不得申报情形:公务员、离退休或达龄人员、记过及以上处分期间人员、立案审查或处分影响期内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内人员,以及违反师德受处分(取消资格不少于24个月)的教师,均不得申报,申报后出现上述情形的评审结果不予确认。具体五类人员界定见站内不能参加职称评审的情形说明。

二是缴费环节:评审费230元/人·次,材料显示"初审通过"后,在个人账户"费用记录"页面线上缴费,逾期未完成缴费视为放弃。三是学术诚信:存在抄袭剽窃、论文代写代发等行为的,按人社部发〔2024〕56号等规定处理,记入诚信档案。

来源:兴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兴安县教育局《关于开展2026年度兴安县中小学教师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2026-09-30发布)。

本文内容仅供参考,具体申报要求以官方最新发布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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